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。
(二)积极推进体育改革,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;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实施并
检查执行情况。
(三)指导全市体育工作,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。
(四)指导、监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门、行业、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;组织、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,全面贯彻国家制定的全民健身
计划纲要。
(五)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;研究、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。
(六)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、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全国、全省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;指导、协调、组织、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。
(七)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;根据上级有关体育外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划,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。
(八)组织、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,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,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。
(九)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;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,组织实施政府确定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。
(十)培育发展中天钢铁体育中心,归口管理体育市场;研究起草体育健身娱乐、竞技表演、训练服务、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、经营活动、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法规,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,研究体育行业标准,并对体育健身娱乐、竞赛表演等体育经济、体育经营活
动进行审批。
(十一)指导市体育总会、各运动协会等社团的工作;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娱乐部的资格审查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近年来,常州市的体育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,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,基本保持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应水平,在全省处理较前的位置。至2002年,全市已有10位运动员相继成为世界冠军,有8位运动员成为世青赛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冠军,世界冠军人数占全省的14%;连续六年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民健身优秀组织奖,成为全省唯一“六连冠”的城市;三辖市继续保持全国先进体育县(市)称号;60%的街道、80%的乡镇成为省级以上体育先进社区和先进乡镇。投资8600万元的新区体育中心一期已经全面竣工,并获得政府优秀项目奖;清潭体育馆经过全面改造已投入使用,并成功举办了14届女篮世界锦标赛。目前,我市局属体育用地700余亩,各类场馆设施6.5万平方米。市区人均体育公共用地1.2平方米。在刚刚结束的15届省运会上,常州共获得73。5枚金牌,1937分,金牌、总分双双进入全省第五。同时在2002年的全国以上大赛中,有11人共获得18项全国冠军,有1人获14届亚运会冠军,有2人获6项世界青年锦标赛冠军。特别是11月20日在波兰华沙举行的15届女子举重世界锦标赛上,我市选手宋志娟一举获得3枚金牌,成为我市第10个世界冠军。 |